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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县委办
        关于印发《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关于对举报失实和诬告陷害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试行)》《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委办公室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贵办发〔201946

         

        中共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关于对举报失实和诬告陷害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试行)

        《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贵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关于对举报失实和诬告陷害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试行)》《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委向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经县委第95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委办公室

        20191122

         

        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关于对举报失实和诬告陷害举报

        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试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畅通各种信访举报渠道,群众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是,纪检监察等相关机关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诬告陷害和不实(失实)举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也干扰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思路和成效,尤其是影响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有效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现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为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二条 处置举报失实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包括甄别认定违法信访举报、查处违法举报者和为被举报干部澄清正名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教育在先、预防在先,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激励担当、保护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梳理和研判,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纪检组在收到信访举报件后,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专题会议,针对反映的内容,结合涉及人员的简历、职务影响范围、家庭和财产情况,过往信访举报情况和处置结果、廉政档案情况,地方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体政治生态、以及举报时间节点等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

        第五条 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纪检组恶意检举控告,意图影响个人、干扰组织,使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或者名誉受到不良影响的以下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

        (一)出于政治目的,玩弄权术,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

        (二)伪造材料,诬告陷害,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由于个人恩怨,捏造事实,打击报复他人的;

        (四)由于嫉妒心理,造谣生事,栽赃嫁祸,发泄私愤的;

        (五)心怀不满,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

        (六)编造事实,搅乱局面,混淆视听的;

        (七)为解决个人诉求,蓄意夸大事实,“戴帽”举报的;

        (八)对已经通过司法、仲裁、复议等解决争议,仍不服其结果,随意猜测诬告他人或缠访闹访的;

        (九)为干扰、阻碍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办案,恶意举报的;

        (十)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

         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对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实施澄清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 对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认定陷害诬告,必须经过纪委监委会议集体讨论认定,报请县委常委会并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七条 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纪检组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诬告陷害举报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

        第八条 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过程中,认为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既要收集诬告陷害行为成立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诬告陷害行为不成立的证据,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失实或陷害诬告举报认定准确。

        第九条 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

        (一)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视诬告陷害的事实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及党纪处分;

        (二)诬告陷害人是监察范围内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视诬告陷害的事实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诬告陷害人是非党员干部和非监察对象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四)诬告陷害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上述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诬告陷害的;

        (二)捏造扭曲事实情节严重的;

        (三)诬告陷害手段恶劣的;

        (四)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五)对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反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

        (六)策划、指示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的;

        (七)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碍干扰调查的;

        (八)引发重大舆情或者导致重大人身伤害的;

        (九)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对匿名举报已认定诬告陷害且造成被举报人身心严重损害、影响恶劣的,县纪委监委及时与公安机关衔接沟通,查清匿名诬告陷害者身份,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

        第十二条 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由认定单位负责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

        (一)已列为推荐人选、考察对象或者候选人的,予以取消相应资格;

        (二)已被组织任用或者当选的职务,予以取消任用或者依法宣布无效;

        (三)已经获取的荣誉、职称,予以撤销并进行通报;

        (四)已经获得的物质奖励,予以追回。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与发改、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公务员管理等部门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认定为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信访举报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社会诚信体系。

        第十四条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沟通重要信息,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

        第十五条 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

        第十六条 为干部澄清正名,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纪检组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给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党组织干部澄清正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 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

        第十八条 澄清工作适用以下情形:

        (一)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

        第十九条 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按照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实施澄清工作。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实施澄清。

        第二十条 采取以下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形响:

        (一)向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

        (二)涉及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三)在本部门、本单位给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

        (四)在网络媒体上给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连续发生或者大面积发生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对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查处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相关案件压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纪检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组织调查核实前或者调查期间向参与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相关人员通风报信,阻挠、干扰相关问题调查处理,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借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

        (四)拒不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提出的澄清正名建议和上级处理意见,不为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或者变通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确属不实反映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查实又不能明确排除的,不适宜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如上级机关明确发文规定的,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办发〔2017〕55号)、省纪委、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州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青纪发〔2017〕10号)、《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贵委〔2017〕76号)、《关于探索构建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通知》(南纪发〔2018〕66号)及《关于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科级领导职数的通知》(南编办发〔2019〕35号)工作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结合贵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体制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统一称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监委负责。

        二、职能调整

        1.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中国共产党章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的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省州县委权威。

        2.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赋予调查、处置职责,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3.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4.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监察经向上级请示,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手段的必须报县纪委监委同意,以监察委员会名义行使,或者由监察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配合。

        三、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2. 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及其它全体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管干部及其他全体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或参与调查全体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案件。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处置建议。

        4.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机构设置

        (一)派驻范围。县纪委监委向县直34个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

        (二)机构设置。单独设立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余31个县直部门(单位)根据系统规模、监督对象数量以及业务相近等情况设立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

        1. 设立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

        (1)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2)彩票365苹果版怎么下载不了_pc365buy_bt365注册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 设立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

        (1)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12个部门和单位。

        (2)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佛协、伊协)、工商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旅游管委会、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应急管理局11家部门和单位。

        (3)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县藏语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11家部门和单位。

        五、人员配备与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实行统一领导,所需人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调剂解决,不划转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第一至第三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配备组长1名,工作人员2名。组长从县纪委监委配备,其余6名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条件,从全县行政事业总编制超过40人的公安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自然资源系统、水利系统、农牧和科技局系统、文化旅游广电系统7个单位抽调,抽调期限为1年,抽调期间,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享受纪检津贴,同时取消各单位纪检员纪检津贴。抽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委监委落实,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2、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好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干部选配要开放视野、坚持标准、严格考察,选拔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优秀干部,优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结构。

        3、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统一称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业务、监督考核均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

        4、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名、考察和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派驻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综合派驻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班子)会议,特殊情况下,组长可委托其他成员参会,派驻的纪检监察组不分担被监督单位的业务工作。纪检监察组组长和抽调人员在同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任职满两年的应当交流。

        5、县纪委监委负责具体协调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和统一管理工作任务。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